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领域分包单位进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发布时间:2022-03-21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分包单位进场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核流程

分包单位进场前,项目总包单位应要求其提报资格报审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进行签认并将报审资料移交项目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查,满足进场施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未经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或审核不通过的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二、明确审核要求

(一)报审材料要求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合同;

5.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对应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管理资格证件;

6.企业纳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证明;

7.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二)审核要求

1.分包单位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2.相关证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3.管理人员需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分包单位需纳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

5.其他按规定要求应具备的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分包单位通过进场审核后,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分包单位需将变更人员相关资料报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三)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置公示牌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公示(详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四)报审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并在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

(五)通知印发后新开工房建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分包单位进场审核工作,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房建项目应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善相关审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分包单位进场审核工作,严把进场关。施工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严禁出现分包单位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审管理人员不符的情况。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在建项目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监督整改到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